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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0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师范大学 2005-5-1 17:18:01 【字体:小 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招和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福建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394),是福建省省属重点本科院校,国家公办,注册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新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州闽侯上街。福清学院注册地址为:福清市融城镇校园新村1号。新店人才培养基地办学地址为:福州市晋安区福飞北路233号。人民武装学院办学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岭后路48号。软件高职人才培养基地办学地址为:福建师范大学长安山校区后区。独立二级学院闽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2992)注册地址为:泉州南安市康美镇。独立二级学院协和学院(国标代码13472)注册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05年福建师范大学招生计划(含各校区、办学点、独立二级学院)均经福建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办学点地址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五条  我校师范类各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60米以上、女生身高1.50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晰的考生,因身体原因将影响师范专业学习及今后从教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我校师范专业。

第六条  音乐、美术、体育等术科专业的录取要求,以本章程规定和当年省高招办及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七条  凡报考英语专业、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合格者方能填报英语专业、对外汉语专业志愿。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填报外语专业、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中国语言文学、经济学、地理学三个国家基地班专业原则上按本科一批(重点院校批)分数录取。填报艺术、体育人才国家基地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一般不低于70分。

第九条  填报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要求普通话标准。该专业优先录取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的考生。

第十条  填报人民武装学院的国防教育与管理专业和人民武装专业的考生,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裸眼视力4.6以上,男生身高1.62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上述2个专业优先录取男生。

第十一条  旅游管理专业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形象气质较好的考生。

第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和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的招收工作,按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  老区预科班、民族预科班按福建省有关规定招收录取。

第十四条  除本章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原则上按考生的专业志愿进行调配,第一与其他专业志愿设15分级差,其他专业志愿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设5分级差,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校将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其他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七条  若体育、音乐、美术三个国家体育艺术人才培养基地专业与其他非基地专业安排在同一个院校代码招生,则对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基地专业的考生优先调配,若这些考生未被基地专业录取,则将其第二专业志愿视为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考生一并进行调配。

第十八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处、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按类招生的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其中部分专业类同时包含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被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根据专业培养需要,将在大学二年级或者三年级分选具体专业。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的学费严格按福建省有关规定收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杨丽玲三姐妹专项基金”助学金、“陈宝琛奖助学金”、 “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 “晓龙奖学金”、“罗利奖学金”、“圆玄学院助学金”、“春晖助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对于来自贫困家庭的学生,学校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扶持、帮助措施。学校还专门制定优秀新生奖励办法,鼓励优秀考生填报我校志愿。

第二十三条  在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四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五条 

咨询电话:0591-83131313或16889868

         (5月至9月开通)

学校网址:http://www.fjnu.edu.cn

招生办E-mail信箱:zsb@fjnu.edu.cn

招生办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 

邮编:350007

录取结果查询:16889868(招生热线)或

      http://zsb.fjnu.edu.cn(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

 

                          福建师范大学

                      二ОО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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